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导读: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20-0019-1 生成日期: 2020-07-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函〔2020〕1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相关高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录取前与就读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有关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
信息索引: 360A08-07-2020-0019-1 生成日期: 2020-07-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函〔2020〕1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相关高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录取前与就读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有关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来源:教育部